•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7-06-1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通知》(旅发〔2015〕18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荆州旅游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产业融合,丰富全域旅游产品供给

      (一)创新发展文化旅游。以活化历史文化为导向,以文化创意驱动为核心,充分展示荆州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依托楚纪南故城遗址、熊家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文化遗产,打造荆楚文化体验空间;依托荆州古城历史城区、三义街—得胜街、南门历史文化街区、沙市胜利街西段、中山路—崇文街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资源,打造荆楚文化、三国文化休闲空间;依托八岭山国家森林公园、江汉运河等生态资源,打造荆楚文化绿色空间;依托太湖港桃花村、川店镇等农耕文化资源,打造荆楚文化民俗空间;依托长江大学、非遗传承院等教育平台资源,打造荆楚文化艺术文创空间;依托荆江风情带、荆州华夏历史文化科技园等时尚文化资源,打造荆楚文化娱乐空间;依托湘鄂西革命根据地首府旧址、“98”抗洪纪念园等红色旅游资源,打造荆楚文化复兴空间。以全域旅游的思维和措施,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文化产业孵化基地、特色文化小镇、民俗文化演艺园、文化休闲街区、艺术家工作室等产业载体,持之以恒地合力打造荆州文化旅游IP。

      (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以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基础,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不断提升乡村旅游的战略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建设一批特色小镇、现代农业庄园、美丽乡村。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力度。鼓励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土地流转、租赁承包、合资合作等方式,对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实施整体开发。吸引文化创意、商贸新业态进入乡村。加快环古城都市农业休闲区、环洪湖水乡民俗度假区建设,发挥洈水河生态乡村、卸甲坪民族村寨、孟溪乡土群落等项目辐射效应,带动周边农事体验、生态教育、养生养老、康体运动、文化寻访等新型乡村旅游业态集聚发展。深入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工程,支持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整理节约的土地,用于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着力提升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三)着力发展健康旅游。整合建设宜居城市力量,着力发展田园度假、生态养生、生态疗养等业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养生休闲产品供应体系。依托丰富的江、河、湖、湿地、森林、温泉资源,开发氧疗、森林浴、水疗、温泉度假等自然养生旅游产品;依托优美的乡村环境、优质的农副产品,开发食疗养生、乡村度假等旅游产品;依托中医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养老示范基地;依托宗教文化资源,开发静心、静修等旅游心灵疗养产品;通过“旅游+体育”,建设一批自驾车房车营地、自行车赛道、健身步道和竞技体育观摩体验基地,推动龙舟赛、摩托车越野赛、篮球赛、马拉松赛等品牌赛事融入更多旅游元素,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

      (四)突破发展产业旅游。重点围绕农副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医药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特色工业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产品以及动漫设计、电子商务、休闲购物等现代服务业,通过提炼企业文化和生产特色,打造更具人性化、景观化、主题化、趣味化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工业区与旅游景区的融合。支持白云边、福娃等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旅游试点,依托知名企业品牌和特色工业遗产,建设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园、创意产业园、企业文化一条街和DIY体验园,打造研发设计、生产加工、产品展示、用户体验等全链条的旅游产品。

      (五)探索发展新型旅游。大力推进长江游轮访问港建设,培育游轮游艇等休闲产品。大力推进荆州民用机场和海子湖、石首、洪湖等地通用机场建设,培育通用类航空器、飞行背包类航空器以及直升机、动力伞、三角翼、热气球等航空器进行的低空旅游产品。开展与传统商业航空业各方面的合作,利用航空业的优势资源,在包机业务、机票销售、酒店服务、旅游度假、交通服务、广告资源共享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促进旅游业与航空业、会展产业协调快速发展。

      二、推动转型升级,壮大全域旅游市场主体

      (六)提升传统景区品质。发挥现有重点景区的核心引领作用,强化与周边乡村旅游、度假酒店、商业街区等资源的协调整合,构建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高品质旅游区。加强品牌策划、产品创新,增强全域旅游核心竞争力。鼓励引导景区向个性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加快荆州古城历史文化旅游区、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环洪湖生态红色旅游区、松滋洈水旅游风景区等景区建设,打造一批旅游综合示范区,支持荆州古城历史文化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

      (七)完善食宿服务体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差异化发展,逐步形成以品牌饭店、星级饭店、经济型酒店和特色民宿为一体的食宿服务体系。引导建设主题酒店、青年旅社、养生酒店、精品民宿,满足旅游住宿多样化需求。整合民俗旅游资源,开发荆州特色美食系列,形成景区周边餐饮、酒店餐饮、乡村特色餐饮相结合的旅游餐饮服务体系。

      (八)推动旅行社创新发展。引导旅行社提档升级,适应互联网时代游客对多元化旅游产品的需求。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旅行社,支持旅行社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深化旅行社与国内外重要旅游网络营运商的合作,推动旅游企业经营国际化业务,加快培育具有入境客源输送能力的旅游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国际旅游交流合作,切实提升国际游客接待能力。

      三、加强服务配套,优化全域旅游发展环境

      (九)推动旅游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城区高速公路外环建设,打通城市交通脉络,推进各县(市、区)国家公路网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路系统。着力提升景区交通的可达性和互通性,打造一批旅游景观公路、旅游停车场和落地自驾游中心项目。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出租车服务水平。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重点加油站点旅游服务功能,打造旅游形象展示窗口和游客服务咨询站点。畅通跨区域旅游通道,加快推动机场、车站、码头与主要旅游区交通无缝对接。加快旅游道路沿线、景区、乡村旅游点的交通引导、多语种提示、景区导览等旅游标识系统建设。

      (十)推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将城市旅游咨询和集散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考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构建市、县两级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在主要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区提供旅游信息咨询、资源展示、产品预订、旅游购物等一站式服务。加快主要旅游区域公共休憩区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座椅等旅游服务设施。深入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实现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街区的厕所全面达标。

      (十一)推动智慧旅游体系建设。以服务游客为中心,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旅游大数据中心,为政府提供旅游行业管理与政策决策参考,为旅游企业提供营销推广与产品设计支持,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和消费引导服务。完善“互联网+旅游”基础设施,推进旅游景区、重点游客集散区的无线网络全覆盖和3A级以上景区智能化建设。加快完善资源整合、众创服务、场景化服务、第三方担保支付等功能,推进市民卡、自助终端等在旅游接待服务场所广泛应用。鼓励旅游企业建设电商平台,开展线上产品销售。

      (十二)推动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媒体主动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加强与主流媒体、知名网站、旅游企业的合作,实现旅游宣传营销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鼓励旅游企业开展自主营销、联合推广、主题推介、创意活动,制造旅游营销引爆点,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产品线路。强化与周边城市的区域合作,建立网媒互联、信息互送,线路互边、市场互建,产品互推、政策互动等合作机制,推动域内旅游产品差异化、互补性共赢推广。依托长江水道、沪蓉高铁、周边空港,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旅游圈,进一步拓展北美、日韩、东南亚、港澳台等旅游市场。

      四、注重规范提升,提高全域旅游服务品质

      (十三)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引导和督促旅游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各业态旅游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制定企业规范。加强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水平。

      (十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市、县两级旅游投诉联动处理和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完善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持续提升游客满意度。

      (十五)切实保障旅游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提高保障旅游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为游客营造安全有序的游览环境。充分发挥公安、法院和市场监管机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解决涉旅纠纷,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

      五、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全域旅游政策保障

      (十六)转变旅游发展理念。推动由部门抓旅游向党政统筹抓旅游转变,实现共治共荣、共融共赢、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旅游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旅游行业统计和经济核算工作,为旅游业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十七)创新旅游发展机制。支持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探索建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市场监管机构。强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旅游项目规划、立项和旅游资源整合、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等方面职能,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谋划以及旅游资源开发、市场培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各地要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十八)突出规划引领。要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强化旅游部门与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协同,以旅游发展规划为重要引领之一,实行多规合一,推动旅游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各类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各地要突出资源优势,研究制定各具特色的旅游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注意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做好旅游资源储备。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制定完善扶持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业发展奖励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节能减排等方面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民政、文化等部门涉农资金,要找准结合点,整合用于乡村旅游发展,乡村旅游经营户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乡村旅游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享受一般工业企业同等政策。对新建的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实现税收第二年起,地方财政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奖补;对非财政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或带动性强的关键性旅游项目,加大政府对贷款的协调力度,并争取贴息扶持。

      (二十)提高旅游投融资能力。逐步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旅游引导基金支持,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旅游业态,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投资旅游业。采取BOT、TOT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采取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引导企业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通过合资、参股、兼并、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扶持重点旅游建设项目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点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鼓励金融部门对发展前景好、诚信度高的招商引资及重点旅游项目给予优先贷款。对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资金有困难的,经评估确属有还贷能力的,市投资担保公司可提供融资担保。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一)保障旅游发展用地。依法实行旅游业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在编制和调整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适当增加旅游业年度土地供应。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景区内规划建设项目,经景区主管部门同意,在不改变国有土地权属性质的前提下,可以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依法利用荒山、荒坡、荒滩新建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将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项目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对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

      (二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各类旅游专业人才。充分利用涉旅院校旅游专业教育资源,扎实开展旅游职业教育,着力培养多层次旅游人才。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培训,切实提高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分类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旅游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给企业发布用工信息,办理用工手续;协助企业召开专场用工招聘会和员工岗前培训。企业投资旅游项目建设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享受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