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 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8-1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市属企业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配合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按照中省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开展一次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工作责任。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治理工作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整治任务,各单位党组(党委)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落实领导责任,把严格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有力抓手,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党组(党委)和市公安局要落实直接责任,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登记人员信息报备常态化,证件集中保管规范化。 二、切实完善登记备案信息,做到应备尽备。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是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更是一项常态性工作。根据《贯彻落实中组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鄂公通字[2003]20号),重新对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备案人员全口径、无遗漏,备案信息准确、无差错。总的原则是人事工资关系在哪里,就由哪个单位报送备案信息(其中,省管干部也由所在单位报备。地税、工商、国土、安全等垂直管理单位以及省监狱管理局等所辖单位在地方的,统一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集汇总报备信息,经上级单位核准后向所在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 登记备案人员的范围为:(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相当于副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四)各单位财务及其管理人员;(五)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六)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员,承担重要科研项目人员;(七)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八)各单位认为有必要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所列备案人员范围重新登记造册后,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表(含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和Excel电子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表格可在“荆州党建网”下载)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今后,当登记备案人员的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等主要信息发生变动时,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变动之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严格规范证件集中保管,做到应管尽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管理台帐(样表见附件2)和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备案台帐(样表见附件3),结合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督促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登记备案人员,在5月31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证件交由市委组织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进行诫勉,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全面开展问题清理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名单,于6月30日前逐一梳理持有的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和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7月31日前,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查询结果,对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甄别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核查以下7类问题:(一)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二)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三)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四)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五)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六)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七)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重点核查以下3类问题:(一)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的;(二)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三)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出具出国(境)证明的。 五、加强专项治理检查督办,严肃追究责任。8月份,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将会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完善管理制度。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8月31日前,要结合职能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含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样表见附件4)汇总。要按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建立完善信息及时更新、实时共享机制,实现严密防控常态化管理监督,切实强化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 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8462111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8502383 8854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