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自检自查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8-1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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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开展旅游市场自检自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和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按照省旅游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和统一部署,拟于8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自检自查和交叉检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省市旅游局《2015年度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总体行动方案》为依据,以“质量秩序、联合打黑、清网打非、规范经营和景区督检”等五大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开展旅游市场自检自查和交叉检查,严厉查处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促进旅游质监干部执法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促进旅游业科学、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自检自查内容

    1、旅行社:①是否存在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及其引发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②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违规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或赴台旅游业务、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③是否存在发布非法、虚假旅游广告蒙骗旅游消费者的行为;④是否存在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问题;⑤是否存在漏缴或少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的问题;⑥导游队伍是否达到员工总数20%的标准;⑦是否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依法依约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2、在线网络:①是否未经许可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②是否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③是否存在假借知名旅行社品牌设立旅行社网站;④在线发布的旅游产品广告信息是否真实;⑤是否制定规范和使用旅游电子合同。

    3、导游人员:①检查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执业许可;②是否存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③是否存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等行为;④是否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行为;⑤是否存在为游客提供旅游目的地“当地人”导游服务等违规行为。

    4、旅游合同:①是否存在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②是否使用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③旅游合同签订是否做到填写要素齐全、规范;④旅游行程单与出团通知书内容是否统一;⑤组团社行程安排与地接社行程安排是否一致;⑥是否载明导游服务费用;⑦是否向旅游者提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⑧是否按照规定向游客告知出行注意事项等;⑨旅行社团队档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留存和管理。

    5、购物场所:①是否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销售质价不符旅游产品的行为;②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诱骗游客消费的行为;③是否存在向旅行社、导游支付高额回扣等违法行为。

    (二)交叉检查、督查内容

    1、是否联合旅游相关部门从严惩处“黑导、黑社、黑车、黑店”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和个人。

    2、市场监管是否常态,每次检查是否有计划、有实施方案、有工作简报、市级以上网站媒体是否刊载工作情况反映。

    3、市场检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是否有登记,结案归档是否规范。

    4、不诚信企业信息是否在本级网站和相关媒体进行曝光、公示。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督办整改处理,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6、历次检查是否有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

    三、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自检自查阶段:820日以前,各县市区旅游局结合检查内容和本地实际,对旅游企业、从业人员以及本级机关市场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并在825日前上报市场检查工作动态。

    (二)交叉检查阶段:910日以前,孝感市局组成检查组对荆州市旅游市场进行交叉检查;荆州市局组成检查组对黄冈市旅游市场进行交叉检查。915日以前,向省局提交检查报告。

    (三)省局督查阶段920日以前,省局将对荆州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做好本辖区自检自查工作。要安排业务熟、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参与行动,把检查工作作为检验执法队伍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突出重点,注重活动实效。各地要按照工作安排和本地实际,重点对游客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旅游行业中不诚信的经营行为。

    (三)认真负责,遵守各项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情况。检查结束后,各地及时汇总自检自查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工作简报及其它工作信息;收集、整理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证据,书面总结执法检查情况,并及时上报。

    联系人:胡杨  QQ469526928 ;电话:0716-8191199;传真:0716-849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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