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社设立通知书
  • 【发布时间:2017-09-2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荆文旅审批字[2017]3号

    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同意设立下列旅行社:

    一、旅行社名称:湖北水之蓝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HUBEI LA MER PIERRE TRAVEL SERVICE CO.,LTD.

    三、出资人:陈雯、邓万菊

    四、法定代表人:邓万菊

    五、经营场所:松滋市洈水镇北闸村望湖山庄(原绿意山庄)

    六、许可经营业务: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七、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HUB-JZ00046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此通知书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或办理20万元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交存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在交存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和银行存单复印件,送荆州市文物旅游委员会备案。办理质量保证金担保手续的旅行社,应在担保手续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担保书原件交荆州市文物旅游委员会保管。银行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担保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应续办担保手续。依照《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之规定,旅行社设立后一周内,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并将保险单据复印件交荆州市文物旅游委员会备案。

    特此通知。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