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荆州市出土文物的技术保护工作,开展竹木漆器、竹木简牍、纺织品、纸质等有机质类文物和土遗址、金属器、陶器等无机质文物的理论、应用技术研究以及文物保护方案的编制、项目实施等工作。
2、作为国家文物局17个基地之一的“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依托单位,依据国家文物保护领域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针对出土木漆器保护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组织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管理科学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开展学术交流。
3.作为国家文物局培育的“全国文物保护综合技术中心”之一,在出土木漆器和纺织品2个重点发展方向上,利用较强的研究基础、装备水平和保护修复能力,编制大规模、高难度的文物保护工作或工程规划方案,並能独立付诸实施。
(二)机构设置
荆州文物保护中心内设4个业务部、4个室。
1.预算单位构成
荆州文物保护中心直属于荆州市文物旅游委员会,是市直二级事业单位。
2.内设科室
1、木质文物保护研究部
2、纺织文物保护研究部
3、无机质文物保护研究部
4、分析检测技术研究部
5、办公室
6、财务室
7、资料室
8、后勤室
二、预算报表(8张表全部公开,无数据公开空表并说明)
(一)收支总表
表一: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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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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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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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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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
17.2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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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7.20 |
二、公共安全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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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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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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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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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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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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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2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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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990.00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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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2185.51 |
八、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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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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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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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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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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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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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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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 |
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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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
十七、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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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3192.71 |
本年支出合计 |
322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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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153.76 |
结转下年 |
122.28 |
||
动用事业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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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3346.47 |
支出总计 |
3346.47 |
(二)收入总表
表二: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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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收入项目 |
预算数 |
一、 |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
17.20 |
1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7.20 |
2 |
政府性基金 |
|
二、 |
上级补助收入 |
|
1 |
市本级主管部门 |
|
2 |
非本级补助资金 |
|
三、 |
事业收入 |
|
四、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990.00 |
五、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 |
其他收入 |
2185.51 |
1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
2 |
财政专户资金结余 |
2185.51 |
3 |
其他 |
|
|
本年收入合计 |
3192.71 |
七、 |
上年结转 |
153.76 |
1 |
预算指标结转 |
153.76 |
2 |
单位账户资金结转结余 |
|
八、 |
动用事业基金 |
|
|
收入总计 |
3346.47 |
(三)支出总表
表三: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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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序号 |
支出项目 |
预算数 |
一、 |
基本支出 |
309.11 |
1 |
工资福利支出 |
266.18 |
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96 |
3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8.97 |
二、 |
项目支出 |
2,216.99 |
三、 |
上缴上级支出 |
|
四、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698.09 |
五、 |
对附属单补助支出 |
|
|
本年支出合计 |
3,224.19 |
六、 |
结转下年支出 |
122.28 |
|
支出总计 |
3,346.47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7.2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1、经费拨款 |
17.20 |
二、公共安全支出 |
|
2、专项拨款 |
|
三、教育支出 |
|
3、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 |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
4、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拨款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7.20 |
5、办案费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6、中省转移支付补助 |
|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7、财政金库结转收入 |
|
八、节能环保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
九、城乡社区支出 |
|
|
|
十、农林水支出 |
|
|
|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
|
|
|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十四、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 |
|
|
|
十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十七、其他支出 |
|
|
|
本年支出合计 |
17.20 |
|
|
十八、结转下年 |
|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
17.20 |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
17.20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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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结转下年支出 |
|
合计 |
17.20 |
17.20 |
|
|
|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7.20 |
17.20 |
|
|
|
|
|
20702 |
文物 |
17.20 |
17.20 |
|
|
|
|
|
2070204 |
文物保护 |
17.20 |
17.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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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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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合计 |
17.20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7.20 |
30101 |
基本工资 |
16.51 |
30102 |
津贴补贴 |
0.69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结转下年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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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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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3.35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8.3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0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三、编制说明
(一)预算报表说明
2017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17.20万元、经营性收入990万元、中省专项2185.51万元、上年结转153.7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6.1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7万元、经营性支出698.09万元、项目支出2216.99万元、结转下年122.28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即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3.96万元、由单位经营性收入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采购预算总额2054.82万元,为购置专用设备及车辆维护。
3.资产占有情况
2016年资产余额2348.82万元;2017年新增资产预算总额为2049.82万元。
4.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预算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个、总额为2216.99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功能科目
各单位可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摘抄各自使用的功能科目解释。各单位与中央、省级主管部门使用的功能科目大致相同,所以也可摘抄中省预决算公开中关于使用的功能科目解释。
(二)会计科目
关于收支科目的解释参考如下,单位可摘抄各自使用的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及中省安排的补助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不含中省转移支付补助)。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动用事业基金:事业单位预计用当年各项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1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结转下年支出: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5.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1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等支出。